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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行为大家谈丨文明行为入条例 社会新风拂梅州
发布时间: 2022-06-10来源:梅州日报

  一座文明的城市,离不开千万个体的文明;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需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。而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涵养,除了自律和道德约束,离不开制度的刚性支撑。近日梅州市拟订的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)(下简称《条例》),如久旱甘露,正当其时。

  凡人善举不断涌现,文明风气蔚然成风

  细读可以发现,《条例》从执法、公共场所、公共卫生、旅游、医疗秩序、家庭、校园、网络等多个场所、场景、不同群体方面,对广大公民作出了详细的文明行为规范,并明确了保障和监督责任主体、法律责任,综合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较强。律师行业人士曾浩然认为,《条例》将有利于提升梅州市民的文明素质,提高社会文明程度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。

  文明之种子,在梅州大地上生根发芽。走上街头,道路干净整洁,随处可见环卫工人忙碌的身影;走进公园,眼前绿意盎然,脚下舒适平坦,健身器材种类齐全,全民健身蔚然成风;重要交通路口和中小学校旁,“红马甲”志愿者义务疏导交通,行人车辆文明通行……

  文明之风气,浸润梅州万千客家儿女。2021年2月10日,丰顺县汤西镇双湖村一民宅发生火灾,邻居陈远尧冲进火场勇救9名群众,但皮肤和眼睛不幸被严重烧伤、灼伤,舍己救人的勇敢举动可亲可敬;同年6月,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,一辆小车操作失误冲落鱼塘,赶到现场的李育先一头扎进水中,救回落水车主……近年,梅州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、无私奉献、热衷公益的先进典型。他们,是车祸现场抬车救人后默默离开的普通市民,是奋不顾身跃入水中施救的路人,是暴雨中坚守岗位疏导交通的执勤民警,是工作之余投入公益事业不求回报的广大义工和志愿者……

  梅州市还常态化开展“梅州好人”“最美家庭”“道德模范”“见义勇为”等评选活动,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,鼓励广大市民向榜样模范看齐,传播时代好声音,弘扬社会正能量,文明新风浸润人心。

  摒弃不文明行为,市民踊跃吐心声

  但是,不可否认的是,我们身边的不文明行为仍较普遍:遛狗不牵绳、未成年学生无证驾驶、随地吐痰、广场舞和工业等噪声扰民、花式占用公共车位、敲锣打鼓游街治丧……对此,有市民希望《条例》的施行,能对一些较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约束。

  “据我观察,有些‘大哥大姐’不时在校外吓唬、欺负在校学生,又如,学校周边店铺出售电子烟给学生群体。学生的校外行为,学校难以管控,显得有些孤立无助。因此,我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。”蕉岭一名人民教师黎先生表示。

  “平时开车出去,好不容易找到空车位,但却被商家用奇奇怪怪的物品霸占,行为引人反感,但我也不好去跟商家理论争吵。”住金港花园的曾小姐告诉记者,“还有一些市民遛狗不牵绳,路人看见都得远远躲开,但这种不文明行为却少有被教育或处罚的例子。”此外,曾小姐还提到,城区治丧游街陋习、广场舞噪声、老人家聚众打麻将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较常见,与大家息息相关,市民对此异常反感,尽管投诉不断,但往往难以被有效治理。

  “《条例》制定出台后,如何让广大市民愿意主动举报、投诉不文明行为,并在投诉后取得良好反馈?各部门在人手紧缺情况下,能否积极应付、处理接踵而来的不文明行为投诉?如何让施行效果达到预期而不流于形式?也许,还值得再探讨。”曾小姐说出了心中疑问,并认为《条例》施行后,需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,以及职能部门积极处理,监督有正反馈,才能促进文明行为。(梁志航

 

“文明行为大家谈”征稿启事

 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,弘扬苏区精神,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,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,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将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列入今年的立法制定项目。2022年5月26日,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拟订了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)》(详见梅州日报6月1日第5版)。

  为配合好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草案)征求意见宣传工作,推进梅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,提升社会文明程度,梅州日报特举办“文明行为大家谈”征稿活动,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、建议,字数在600字左右,不拘泥于形式,跟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相关的内容都可以谈,全方位营造人人讲文明的良好氛围。条例所称文明行为,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,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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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古九平 审核:温志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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